emc易倍本文为大家分享了2024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法律知识点: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本章主要考核客观题。涉及到的知识点有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等内容emc易倍。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注意】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仅为代理,不是资格转移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该组织为被申请人。 4.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6.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7.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8.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该派出机关为被申请人。 9.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 10.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以上仅展示了部分内容,完整版点击查看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各章高频考点 2024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时间是11月2日下午,以免错过考试,建议报考人员在文章顶部信息栏申请免费预约短信提醒,预约成功后,会准时收到2024年税务师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的短信提醒,保证大家及时获知考试信息。 环球网校税务师【每日一练】栏目,为考生提供章节练习题、历年真题、模拟试题等,帮生通过做题巩固知识。 以上内容是“2024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法律知识点: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相关介绍!我们及时为考生提供2024年税务师教材大纲解读、学习计划、历年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考生可点击下方按钮免费下载学习。